时间:2022-02-22 15:55:04 浏览:5256人
对于既往症有一个简单的鉴别标准,那就是申请理赔时的疾病,跟之前已经患有的疾病、症状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很大概率会被当成是既往症,或者既往症的并发症;如果没有,大多可以正常理赔。目前对既往症的定义,行业没有统一标准,尚存在一定争议。
既往症是否理赔,要分情况来看:
1.投保前
对于一些急性病、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一般不用担心既往症的问题,比如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急性阑尾炎、轻微擦伤等。在投保前已经治愈,将来因此住院,不会被视为“既往症”而拒赔。
2.投保时
投保前,如果疾病或症状在持续状态中,尚未能治愈,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很易产生理赔纠纷。如实告知疾病或症状,通过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后,能够标体/加费承保,再次复发后是有很大机会正常理赔。
3.投保后
在就医的过程中,对疾病的描述也非常关键,尤其是疾病持续或产生的时间。例如,A小姐今年投保了某百万医疗险,半年后因胸痛住院治疗。但在看病时却告诉医生“3年前开始胸痛,至今偶有胸闷、呼吸困难”。理赔时,保司一看病例描述,这疾病属于投保前就已经发生,很有可能触发“既往症免责”条款,导致理赔时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