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国内期货最后交易日的具体日期根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品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期货品种的最后交易日规定:
1. 上海期货交易所:除燃料油期货外,自然人客户可持仓进入交割月,但进入交割月的持仓手数需满足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整数倍,且应在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燃料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例如,白银期货合约(AG)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15日的前第三个交易日;如持有燃料油(FU)2405合约的自然人客户,需在4月27日下午收盘前平掉持仓。
2.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这两个交易所的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最晚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对应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例如,持有豆粕2405合约的自然人客户,需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号胶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自然人客户均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八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比如,原油(SC)2405合约,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在4月20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20号胶(NR)2405合约,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在4月30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股指期货:如沪深300股指期货(IF)、上证50股指期货(IH)、中证500股指期货(IC),其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则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例如,IF2402合约、IH2402合约、IC240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2月19日。
• 国债期货:自然人客户允许国债期货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并且可以进行实物交割。如需参与交割,需要在交割月份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之前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通过审核;如无交割意向或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自然人客户,需要在交割月份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针对临近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其流动性可能会变差,交易所也可能会相应提高保证金率。为控制账户风险,在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之前,投资者需及时自行完成移仓。同时,各交易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则进行调整,具体的最后交易日规定还需关注交易所的通知公告以及相关合约细则。
如果您想了解某个具体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还可以通过期货交易软件查询该合约的F10信息,或咨询期货公司客服。此外,期货交易具有较高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后再进行交易。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您可以加我微信,继续向我提问。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24-8-6 08:5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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