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不同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品种的最后交易日交易规则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号胶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自然人客户均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八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自然人客户可持仓进入交割月(燃料油期货除外),但进入交割月的持仓手数需满足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后,客户开平仓都是相应数量的整数倍,自然人客户应在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这两个交易所的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最晚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对应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股指期货:自然人客户允许股指期货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并且可以进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
• 国债期货:自然人客户允许国债期货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如需参与交割,需要在交割月份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之前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通过审核;如无交割意向或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自然人客户,需要在交割月份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临近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其流动性往往会变差,交易所也可能会相应提高保证金率。为控制账户风险,在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之前,投资者自行完成移仓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期货交易具有较高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谨慎决策。
如果想了解具体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及相关规则,建议查阅对应期货交易所的官方规定,或向期货公司咨询。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您可以加我微信,继续向我提问。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24-8-19 11: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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