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明确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如果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均值,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其中的股票风险。
现在已经过去四年多了,但是发行现在用的市盈率参考指标,还是沿用当初的行业市盈率数据。当时股市还处于低迷,大部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上下,这个指标距离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不能代表目前二级市场的客观情况。
但是投行圈内是有这个默契,向监管层上报发行方案时,发行市盈率最好不要超过23倍。23倍也不是监管层划定的,而是投行圈里互相交流心得,担心发行价报高了,拿批文会不顺利。
那么为什么会有ipo市盈率限制呢?
现在要顺利拿批文,规定其实有两个:1、不能超募;2、市盈率不能超过23倍
简单说下新股改革后的流程:
过完发审会后封卷前,需要先提交发行方案草案等发行相关文件给证监会X处审核,X处老师看的时候他会直接问你说有没超过23倍,有没有超募,如果超过了,拿回去改,所以这就是监管层划定的红线,只是没有明文规定而已。
23倍打新是2014年6月24日富邦股份(SZ300387)发行完成后开始的,这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因为在此之前,国内新股超募的太厉害了,基本上在300%+(推荐在东方财富网新股频道查询),(其实14年初还可以,基本在15-40倍)如果这个超募程度(60倍PE,开盘基本在破发边缘),那么很明显,一年400家IPO的霸业无法完成。于是,就有了IPO募集资金不应该超过23倍,同时不超过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低于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超过参考行业市盈率后要延期发行这个规则。
发布于2018-10-7 23:0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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