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时候,证监会曾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明确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如果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均值,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其中的风险。现在已经过去几年多了,但是发行现在用的市盈率参考指标,还是沿用去年年初的行业市盈率数据。当时股市还处于低迷,大部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上下,这个指标距离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不能代表目前二级市场的客观情况。但是投行圈内是有这个默契,向监管层上报发行方案时,发行市盈率最好不要超过23倍。23倍也不是监管层划定的,而是投行圈里互相交流心得,担心发行价报高了,拿批文会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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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0-8 10:56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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