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债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使用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侧重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可用股票、现金和混合交割,个转换债券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可交换债券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可转换债券则附有该条款。
这里所谓的转股价向下条款是指在股价持续比转股价格低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议定股价的条款。
发布于2018-8-9 10:0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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