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分散信用模式。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进行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假如证券公司出现股票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标借取或向金融市场融通获得股票和资金。这样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香港市场也是类似这样的模式。
模式二、集中信用模式。证券商给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同时设立半官方性质的,且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证券以及资金的转融通,控制流出、流入市场的信用资产以及证券量,以便灵活的对证券市场以及信用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这类模式的代表国家是韩国。
模式三、双轨制信用模式。只有一些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许可证的情况下,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接受克服的委托,然后代理办理融资融券的申请,再由有许可证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的服务。中国台湾就是这样的模式。
发布于2018-4-13 16:38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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