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新规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18小时前阅读:4
据厦门金融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该《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政策适用于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直接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相关资金管理事宜。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理参照新规办理,但银行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相关资金管理另行规定。
在登记管理方面,企业需在境外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区域内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若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资本变动、股权结构变化、H股“全流通”调整或增发股份等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后两类情形需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回购境外股份,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境内股东减持股份,应在减持前或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内在股东所在地银行办理减持登记;增持股份则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增持登记。企业从境外退市,需到注册所在地银行办理登记注销。
在资金管理方面,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用途需与公开披露文件一致。留存境外使用需事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资金调回后,外币可存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并自主结汇,人民币可存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户。境内股东减持、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也应及时调回,外币可汇至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人民币可汇至该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企业回购股份若使用境内资金,需办理变更登记,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需及时汇回。在遵循实需和套期保值原则下,企业及股东可在境内办理相关资金的汇率风险管理业务。企业支付境外上市相关费用,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可在所在地银行办理。
针对H股“全流通”业务,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内外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进行。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需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境内证券公司需及时报送涉外收付信息,中国结算负责完成集中收付数据申报。
对于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或非参与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开户、汇兑手续。转为股票时需办理外债变更或注销登记及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国有股东减持收入需上缴社保基金的,由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代为办理,通过企业账户将资金直接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原文:一图读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来源:厦门金融)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养虾理财用的金融Skill是什么?国泰海通灵犀Skills实测,新手也能装
2026-05-09 13:41
-
豆包开启付费!AI行业迎来拐点,普通投资者该怎么布局?
2026-05-09 13:41
-
2026国金证券新人开户能够享受哪些福利?(含6888元品质礼包)
2026-05-09 13:41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