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回购条件看点:本次修订回购股份理由除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方式更加灵活。
修订后的回购程序看点:回购授权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回购股份手续更加简单和容易实现。
修订后的回购股份处置引入库存制度: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配合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可以库存方式持有。同时为了限制公司长期持有库存股,影响市场股份供应量,公司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另外,对回购交易方式提出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18-11-28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