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下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的交易规则要点:
合约:
1、股指期权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如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2、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3、合约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4、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
5、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3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6、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对应的价格范围。根据行权价格的不同,行权价格间距也有所不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7、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8、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则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
9、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交易业务:
1、交易指令为限价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可附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2、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4:57(第二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
3、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确定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的合约,包括当月期权合约到期后续挂新月份合约、依据行权价格间距挂盘新行权价格的合约等。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挂盘新合约。
4、会员、客户可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具体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5、客户可向做市商询价,询价合约、询价频率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会员应当对其客户的询价进行管理,要求其合理询价。
结算业务:
1、除最后交易日外,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2、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确定方式为:对看涨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对看跌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3、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当日结算时,股指期权合约卖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每手看涨期权交易保证金=(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其中,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最低保障系数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看涨期权虚值额为:max((本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0);看跌期权虚值额为: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本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0)。
5、股指期权合约卖方开仓时,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合约卖方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卖方平仓时,交易所释放合约卖方所平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6、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行权与履约:
1、会员、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2、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一定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值;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不符合规定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
3、股指期权合约买方可以在到期日9:30-15:15,向交易所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4、交易所根据行权的买方持仓,按照卖方的持仓比例进行行权配对。
5、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6、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
风险管理:
1、股指期权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具体涨跌停板价格为: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挂盘基准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非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计算结果小于最小变动价位的,以最小变动价位为跌停板价格。
2、股指期权合约有持仓限额规定,即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月份期权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单边持仓数量按买入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持仓量之和、卖出看涨期权与买入看跌期权持仓量之和分别计算,具体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具体的交易规则可能因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而有所变化。在进行股指期权交易之前,投资者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交易所的具体交易规则和监管要求,同时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此外,不同的股指期权产品(如上证50股指期权、中证500股指期权等)在细节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交易规则应以相应交易所公布的为准。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官方规定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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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8-2 07:3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