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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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叩富问财 浏览:2510 人 分享分享

2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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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承销的话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定价询价的,我司手续费可协商,祝您投资顺利!

发布于2019-7-3 13:5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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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的相关制度可以到交易所官网上去查询,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定价询价的

发布于2019-7-3 17:4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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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是有差异化安排的,欢迎咨询了解,

发布于2020-2-17 16:0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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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科创版,新股发行承销是有几个特色,其一是券商要跟投,其二是线下不允许个人打新,其三是用绿鞋机制。

发布于2019-7-3 14: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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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科创板新股实行的是注册制,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并且承销商也要参与其发售,祝投资顺利

发布于2019-7-3 14: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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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差异化特色有其券商要跟投、线下不允许个人打新、用绿鞋机制。欢迎交流!

发布于2019-11-21 14:2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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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您好,资本市场是投资市场,为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和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资产定价和缓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科创板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和发行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与现在沪市主板有较大区别。希望对您有帮助。

发布于2019-7-3 12:29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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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定价询价

发布于2019-7-3 13:26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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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科创板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与目前的沪市主板有较大区别。

发布于2019-7-3 13:36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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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的话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定价询价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发布于2019-7-3 13:41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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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上交所作出针对性和差异化上市制度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发布于2019-7-3 13:4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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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参与。考虑到科创板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科创板新股发行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的。
上交所表示,由于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此外,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发布于2019-7-3 14:35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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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市值-净利润标准:市值不少于10亿,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两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或市值不少于10亿,最近一年盈利且营收不少于1亿;
(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标准:市值不少于15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2亿,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收合计比例不低于10%;
(3)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市值不少于2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1亿;
(4)市值-收入标准:市值不少于3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
(5)较新也较模糊的一种考量:市值不少于40亿,主要产品或市场空间大;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投资;医药企业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实验批件;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符合一定标准。
A股上市条件的核心是利润。主板的核心条件是最近3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创业板的核心条件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发布于2019-7-3 15:22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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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交易所的官网进行查询相关的发行承销安排,但是个人投资者是不参与定价的。

发布于2019-7-4 09:25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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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如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定价这个改革,开户找我办理,可以协商哦,建议您谨慎投资!

发布于2019-7-5 14:05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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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价机制,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询价,建议关注具体的文件内容。

发布于2019-7-16 22:2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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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行承销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定价询价的哈,欢迎交流。

发布于2019-7-24 13:37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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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活动,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保障科创板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自律委员会是由科创板股票发行一级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负责就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对股票发行和承销等事宜提出行业倡导建议。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通过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工作会议以合议方式开展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第四条本所负责自律委员会事务的日常管理,为自律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委员共35名,由市场机构委员和本所委员组成。
市场机构委员由科创板股票一级市场买卖双方共34家机构组成。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增补自律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市场机构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聘任。
买方市场机构委员从股票市场投资规模居前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投资机构中产生。
卖方市场机构委员从股票发行家数、募资金额与研究力量等方面居前的证券公司以及本所会员理事、会员监事中产生。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自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市场机构委员担任。
第九条自律委员会市场机构委员指定的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及相关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
(二)熟悉或者长期从事股票一、二级市场业务;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自律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市场机构委员指定的代表不符合履职要求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及时更换委员代表。
本所委员代表由本所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自律委员会市场机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终止其委员资格,并选聘新的市场机构委员: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聘任条件;
(二)自行提出不再担任委员;
(三)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并对本所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四)指派的委员代表不符合规定,且拒不改派;
(五)委员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行为;
(六)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分析和评估科创板市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供需状况;
(二)根据评估情况,对如何有效保持市场供需平衡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股票发行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科创板发行与承销的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提供咨询意见;
(四)以适当方式回应市场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五)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本所提请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自律委员会委员及其指派的代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自律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职;
(二)按时出席自律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遵守自律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与倡导建议;
(四)保守在参与自律委员会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工作相关内容;
(五)不得利用自律委员会委员身份进行宣传;
(六)与自律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自律委员会在本所发行承销业务管理部门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下列具体事务:
(一)落实自律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解聘、换届等工作;
(二)组织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设施,通知参会人员,送达会议材料;
(三)维护会场秩序,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发布会议公告;
(四)负责委员联络沟通、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
(五)本所或者自律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本所指派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自律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自律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自律委员会当年工作总结;
(二)自律委员会下年工作计划;
(三)对本所提交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第十六条出席定期工作会议、临时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的委员应当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买方市场机构委员和卖方市场机构委员的参会人数应当均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指定其受托代表出席、代为履行全部职责,并在出席会议前及时告知秘书处相关情况。
本所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指派人员列席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自律委员会会议由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担任会议召集人,组织委员发表意见和讨论。

发布于2019-10-17 10:03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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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科创板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和发行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

发布于2019-11-12 16:3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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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科创板新股上市前五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哈,祝您开心、

发布于2019-12-4 13:5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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