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作出了哪些差异性制度安排?
发布时间:2019-1-31 09:28阅读:411
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中十分关键的基础性制度。目前总的思路是,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导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同时强化市场有效约束。基于这一考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就下列事项,集中作出差异化安排,主要内容如下。【股票,融资融券,港股通开户咨询请联系:18581619015 】
第一,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考虑到科创板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定价完成后,如发行人总市值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上市标准,将中止发行。二是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进价格充分发现。要求网上申购前,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三类市场主要长期投资者的报价中位数和平均数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如果发行定价超过前述中位数、平均数,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公告,充分揭示风险。三是提高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明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80%,保障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比例。四是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
第二,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一是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二是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
第三,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为此,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引导主承销商培养长期客户,增强主承销商股票配售能力,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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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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