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本次对外征求意见的六项规则
发布时间:2019-1-31 09:23阅读:292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涉及科创板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的统筹推进,需要综合考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退市的制度配套,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责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制度改革。《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中的整体部署、重点环节和关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交易所层面如何同步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上交所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是根据《实施意见》和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主要涉及四个层面。【股票,融资融券,港股通开户咨询请联系:18581619015 】
一是与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根据职责分工,上交所需要按照试点注册制的理念和要求,承担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职责。为此,制定了《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机制、方式、程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审核的衔接安排、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与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科创板市场股票发行,需要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同步进行必要的改革。包括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三是与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相关的上市规则。设立科创板,需要针对科创板的功能定位和上市企业的特点,作出针对性、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四是与科创板二级市场交易运行相适应的交易规则。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相关交易机制设计,需要平衡好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与保障市场流动性的关系,进行必要的交易机制创新。
在接下来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继续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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