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谓股票质押业务,具体是指个人或企业将持有的证券(主要为股票)作为质押品,向券商、银行、信托等借钱,到期后归还借款解冻质押证券的一种行为。
股票质押进一步分为场内与场外,2013年5月之前以场外为主(资金融出方多为银行、信托等),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正式登上舞台。由于券商对标准化资产处置的明显优势,券商为主的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开始慢慢侵蚀场外市场,现在券商占整个股票质押市场份额的40%以上,高峰时达到60%左右。
事实上,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究其本质,股票质押业务的本质均是质押贷款业务。从质押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来看,既有自有资金,也有理财资金等,而其间也涉及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的通道业务等。因此,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不仅受市场随机因素影响,也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
1、场内模式:借助券商参与
这里面同样有两种模式。
(1)委托券商自营资金出资,将股票质押业务打包成受益权,商业银行出资购买该受益权。
(2)商业银行认购券商资管产品,这里的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先发起设立单一信托或专项基金计划,去认购券商的定向资管产品等。也可以通过直接认购券商小集合优先级的方式参与。无论哪种方式,信托、基金、券商均变成纯通道。
这里需要指出,由于商业银行在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市场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对于场内业务模式而言,商业银行往往只能委托券商盯市和在交易所处置质押股票。
2、场外模式:直接股票质押贷款或借助信托
这里面有两种参与模式,包括直接简单的股票质押贷款,还包括借助通道的间接买入返售。
(1)商业银行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模式主要以场外为主,一是直接采取股票质押贷款的方式(即以股票或股权作为质押物),二是采取股票质押收益权买入返售的方式(需要借助信托)。
(2)由于考虑到规避监管等一些因素,商业银行之前也常开展所谓的股票质押收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具体是指信托公司受银行委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专项用于发放场外股票质押贷款),此时银行获得该信托受益权(出资人)。而出资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进一步由其它银行出资购买。因此这种模式涉及的业务类型就比较复杂,而信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是通道,参与的银行数量也可以更多。
一般情况下,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建议直接通过券商股票质押。但是开户券商具体是否能够进行股票质押,是需要根据持有股票和开户券商的权限进行咨询的。
投资需谨慎,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与我沟通。
发布于2020-10-12 10:10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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