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业务IPO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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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业务IPO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287 人 分享分享

2个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首席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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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业务IPO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造假:企业在IPO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故意隐瞒重要的财务信息,以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2.信息披露违规:企业在IPO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所有必要的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

3.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企业在IPO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4.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企业在IPO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如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管理层严重失职等。

5.持续性经营能力存疑:企业在IPO过程中未能充分证明其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或者存在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

6.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市场公平性和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IPO重大违法行为。

7.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企业在IPO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欺诈发行等。

总的来说,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包括暂停或取消IPO资格、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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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17 17:4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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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


①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3)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4)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从刑罚执行完毕或14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5)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发布于2023-7-15 05:2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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