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业务IPO税收优惠?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IPO

首发业务IPO税收优惠?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18 人 分享分享

1个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首席刘经理
首发回答
发行人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企业及西部大开发等特定性质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到期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应对照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和履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能够继续享受优惠进行专业判断并发表明确意见:


(1)如果很可能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按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经税务部门同意,可暂按优惠税率预提并做风险提示,并说明如果未来被追缴税款,是否有大股东承诺补偿;同时,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


(2)如果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的可能性较小,需按照谨慎性原则按正常税率预提,未来根据实际的税收优惠批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未满 10 年转为内资企业的,按税法规定,需在转为内资企业当期,补缴之前已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所得税费用系因企业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行为造成,属于该行为的成本费用,应全额计入补缴当期,不应追溯调整至实际享受优惠期间。 


发行人补缴税款,符合会计差错更正要求的,可追溯调整至相应期间;对于缴纳罚款、滞纳金等,原则上应计入缴纳当期。


发布于2023-7-15 05:55 天津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更多 分享 追问
收藏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顾问提问, 3-5分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同城理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金牌顾问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100 浏览量 8.6万+

  • 咨询

    好评 1.2万+ 浏览量 1021万+

  • 咨询

    好评 8.8万+ 浏览量 14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