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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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542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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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顾问 薛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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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有本质区别。

  1、组织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等,有股东会或者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和机构,委托合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而非法集资一般没有这些组织和机构,通常是组织者加网头再加集资人,属于上线发展下线组织结构。

  2、募集对象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而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标准,不做人数限制,涉及人数多。

  3、募集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通常由基金管理人与特定投资者进行个别协商。而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网头,网头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4、基金管理方式不同

  除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外,私募基金应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出资人事先约定的投资规则管理。而非法集资则通常是通过网头把钱汇入非法集资组织者的私人账户,任由组织者个人处置、分配甚至挥霍。

  5、认购金额限制不同

  目前,法律法规要求合格投资人私募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百万级别,而非法集资则不限制认购金额。

  6、资金运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资对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期限较长,属于中长期投资的资本运作。而非法集资一般没有投资项目,使用资金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为期,以收钱和发钱方式维持资金链,完全属于非法谋求巨额暴利集资诈骗。

  7、获利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给予固定回报,出资人要自负盈亏。而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发布于2018-8-21 13:59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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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的项目信息:

非法集资可以透过项目信息、平台标等看出蛛丝马迹,通过P2P平台的标的发布,非法募集投资人的资金,形成不合规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到一定时机,彻底地卷跑投资人的资金,甚至投资人的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而私募基金的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起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途。而且,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托贷款。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二、是否公开募集:

非法集资的手段一般通过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手段进行推广宣传从而公开向社会人士募集资金。而私募资金,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更不能通过短信、微信、博客等公众平台进行募集。
三、人数是否限制:

通过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诈骗,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对人数没有限制,投资人越多,能够非法占有的资金就越多,人数反而是非法集资的最大武器。而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人数有所限制而且是严格的,一旦超过人数的限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四、是否承诺收益:

非法集资的P2P平台会以“高收益”噱头来引诱投资者,或者以风险备用金、抵押物等收益作为保障,欺骗投资者,而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却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它只能强调“预期收益”。

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私募基金,质量好的P2P平台也偶发非法集资的风险,私募基金也容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危险,对此,投资人还是要学习一些投资理财的基本概念,以免被骗了还一脸懵逼。

发布于2018-8-21 14:4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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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您好,正规的私募基金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每个产品都有相应的备案编号,在官网可以查到,而非法集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或者个人发起的,在基金协会是看不到的,您可以登陆网站查询,辨别真假,希望可以帮助您!

发布于1970-1-1 08: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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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发布于2018-8-21 13:5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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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有本质区别。

  1、组织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等,有股东会或者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和机构,委托合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而非法集资一般没有这些组织和机构,通常是组织者加网头再加集资人,属于上线发展下线组织结构。

  2、募集对象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而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标准,不做人数限制,涉及人数多。

  3、募集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通常由基金管理人与特定投资者进行个别协商。而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网头,网头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4、基金管理方式不同

  除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外,私募基金应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出资人事先约定的投资规则管理。而非法集资则通常是通过网头把钱汇入非法集资组织者的私人账户,任由组织者个人处置、分配甚至挥霍。

  5、认购金额限制不同

  目前,法律法规要求合格投资人私募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百万级别,而非法集资则不限制认购金额。

  6、资金运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资对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期限较长,属于中长期投资的资本运作。而非法集资一般没有投资项目,使用资金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为期,以收钱和发钱方式维持资金链,完全属于非法谋求巨额暴利集资诈骗。

  7、获利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给予固定回报,出资人要自负盈亏。而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1、高额回报

  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公众资金,往往利用高收益率去吸引投资者,或者是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并利用后期投资人资金兑现前期投资人本息,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宣传造势

  一些不法分子会斥资大肆宣传,制造虚假声势,邀请名人、学者或官员等站台造势,博取公众关注和支持。不法分子还会采用网上宣传和网下推广相结合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一些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利用亲戚、朋友相互之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加大了普通投资者的辨识难度。

  3、高科技,新工具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等幌子,用“XX币”“XX宝”“电子黄金”等虚拟产品迷惑公众,欺骗公众投资。

  4、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5、特殊定制

  将目标客户锁定特定群体,比如老年人,妇女等,投其所需,打着冠冕堂皇的口号,迅速向公众募集资金。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引诱老年人群众投资资金。

发布于2018-8-21 14:0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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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者具体表现方式的区别
(1)募集方式。
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
而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
(2)募集对象。
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而非法集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
(3)投资额最低标准。
我市明确规定了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数额最低标准,机构投资下限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下限200万元人民币。
而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所谓“来者不拒”。
(4)风险承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而非法集资的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提示,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以诱使投资人出资。
(5)投资人数。
股份制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过50人。
而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人数没有上限,涉案人数达到数万人的不占少数。
3-联系:目前私募中常见的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募集过程中宣传范围与宣传对象失控、一名股东或合伙人持有多人资金的代持股行为、变相允诺给付回报、违规管理使用基金、隐瞒风险及虚假披露信息等五种行为方式。

发布于2018-8-21 14:0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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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发布于2018-8-21 17:1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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