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具有“私募”性质。与私募基金不同,股权众筹具有众筹开放性的特征,具有“公募”的性质。因而,在我国,经过重新界定之后的“股权众筹”专指“公募股权融资”。
2、组织形式
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制,投资者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二是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从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以合伙制为主流模式。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三是契约制(以信托制为主)。除此之外,现在基于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出现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信托+有限合伙”最具有代表性。
3、投资人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基金,都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但是,股权众筹对投资人的要求没有私募基金高。
4、投资目的
私募基金的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回报,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除融资收益外,还在于人脉、渠道等社会资源的获取。
5、投资阶段
选择股权众筹的企业往往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体量较小,融资额度普遍偏低主要针对“草根”投资者。甚至有些国家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上限会有规定。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往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体量较大,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贯穿Pre-IPO期及之前各个时期。
6、投资风险
由于众筹平台小微密集,投资者专业水平及投资经验均不足,融资方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股权众筹不确定性与风险都较大。同时,部分股权众筹兼具资助性质,使得风险更加复杂化。
发布于2018-8-21 16:0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