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本周发出7份监管函 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
发布时间:2017-12-11 15:05阅读:280
深交所本周发出7份监管函 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
■本报记者 姜楠
2017年12月1日至7日,深交所共对7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发出重组问询函6份、关注函10份、其他函件40份;12月4日至8日期间,深交所共对6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抬股价、盘中打压股价、拉抬收盘价等异常交易情形,并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其间,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具体来看,上述7宗违规行为包括: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拟向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公司18.57%股权,但振兴集团未及时督促公司同步披露相关公告。振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史珉志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史珉志变更为史跃武,但振兴集团亦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钧与苏江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后刘钧未通知公司,公司亦未就《补充协议》的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持有8327930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71%。日昇创沅未及时通知公司上述事项,亦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存在董事会秘书未由规定人员担任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未回避表决以及独立董事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等违规事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未按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和有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