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6-3-9 13:16阅读:913
名称 | 国信“金理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基金代码 | 份额A: 投资周期为XX月的份额 AXXM,代码为9388XX 【例如】A1M的代码为938801,A15M的代码为938815; 投资周期为XXX天的代码为936XXX 【例如】投资周期为7天的,代码为936007,投资周期为28天的为936028, 份额B:939999 |
风险收益特征 | 份额A:较低风险、较低收益;份额B:高风险,高收益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收益率曲线形态、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进行分析,合理配置资产,力争实现资产的增值,并通过适当配置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高收益资产,提高集合计划的整体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逆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以及具有约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权证等权益类金融产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和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本集合计划可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本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高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上限。交易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应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投资比例 | (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中小企业私募债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80%。 (3)股票质押式回购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90%。 (4)权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20%。 (5)具有约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0%。 (6)集合计划参与债券正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7)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 管理人应当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应当在9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如遇相关证券不能交易或出借股票无法提前归还的,上述时间期限自动顺延),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如法律法规在本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目标规模 | 推广期目标规模为50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本集合计划的规模在存续期内不受该目标规模的限制。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不设存续期限,但当本集合计划出现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根据收益及风险承担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成份额A(优先级)和份额B(次级)。 其中,份额A按投资周期长度又分为A1D、A7D、A14D、A1M、A2M、A3M、A6M、A9M、A12M、A15M、A18M、A24M、A27M、A30M、A33M和A36M(D和M分别表示日和月)等子份额。例如,份额A1D的投资周期为1天、份额A7D的投资周期为7天、份额A1M的投资周期为1个月、份额A3M的投资周期为3个月,以此类推。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创设其他投资周期的份额A的子份额Ai,并开放参与。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内是否开放参与部分或全部子份额Ai(i=1D、7D、14D、1M、2M、3M、6M、9M 、12M、15M、18M、24M、27M、30M、33M、36M或其他投资周期)。管理人在参与日接受份额Ai的参与申请。份额Ai的参与申请(T日为份额Ai的参与日),T+1日确认份额。管理人需提前公布份额Ai的参与日、约定收益率、到期日、发行额度上限和其他参与条件。销售机构可为委托人提供份额Ai的预约参与申请;如管理人受理委托人提交的份额Ai的预约参与申请,除非委托人在T日之前撤销该申请,否则,该预约参与申请在T日自动转为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子份额Ai(A1D除外)每满一个投资周期i的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为份额Ai的到期日(每类份额Ai对应的到期日以相应的公告的规定为准),份额Ai的持有人可以在每个投资周期的到期日申请退出,管理人于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对到期退出申请进行确认。销售机构可以为份额Ai的委托人提供到期退出预约申请,委托人可以在管理人公告的预约期内提交份额Ai的预约到期退出申请;份额Ai的预约到期退出申请一旦受理,除非委托人在该份额Ai的到期日之前撤销该预约到期退出申请,否则,该预约到期退出申请在该份额Ai的到期日将自动转为委托人的到期退出申请。 特别,子份额A1D于T日参与,T+1日份额确认后,T+2日起每个交易日可以申请退出。 若份额Ai的委托人未在该份额的到期日提交到期退出申请,将视为委托人同意管理人按照份额Ai的约定收益率以折算份额的方式安排对份额Ai的投资收益部分退出,本金部分继续自动参与与前述份额Ai具有相同投资周期的份额Ai(该等无需份额Ai委托人申请,根据本合同约定自动参与与份额Ai具有相同投资周期的份额的安排下称“自动参与”),如果到期日与Ai具有相同投资周期的份额不开放参与,管理人同时安排本金部分的退出,而无需委托人另行提出退出申请。 除非本合同或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发出的公告另有规定,管理人不接受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提前退出申请。 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周期6个月及投资周期超过6个月的份额Ai提供自动参与新投资周期后的提前退出服务,委托人可以在自动参与的份额对应的到期日之前申请提前退出,但提前退出申请需经管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确认。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单方面决定是否确认委托人的提前退出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提前退出的份额不再享受管理人公布的约定收益,按本金退出。 以7天期为例,假设投资者第一周的周一申请参与A7D,第一周的周二管理人确认份额;如果第二周的周一不是节假日,则周一为A7D的到期日,投资者可以在第二周的周一申请退出;如果第二周的周一和周二是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周三,如到期日周三开放参与下一投资周期的A7D,则该下一投资周期A7D的到期日仍然为第三周的周一(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以此类推。如果投资者未申请退出,到期份额的本金部分自动继续参与下一投资周期的份额A7D;如果到期日A7D不开放参与,管理人同时安排本金部分的退出。 份额B面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不定期开放,管理人需至少提前一天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开放期及申请参与退出的条件。为确保份额A和份额B的比例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及各份额参与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可随时停止或拒绝份额B的参与和退出申请。 |
分级 | (一)集合计划的分级设置 本集合计划根据收益及风险承担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成份额A(优先级)和份额B(次级)。 其中,份额A按投资周期长度又分为A1D、A7D、A14D、A1M、A2M、A3M、A6M、A9M、A12M、A15M、A18M、A24M、A27M、A30M、A33M和A36M(D和M分别表示日和月)等子份额。例如,份额A1D的投资周期为1天、份额A7D的投资周期为7天、份额A1M的投资周期为1个月、份额A3M的投资周期为3个月,以此类推。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创设其他投资周期的份额A的子份额Ai,创设其他投资周期的子份额需在开放参与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集合计划的份额配比 本集合计划的份额A持有人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高于95%,份额B持有人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低于5%。 存续期内,份额A的份额占比不得高于95%,因份额A参与退出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偏离的,最长偏离期不得超过60个交易日。 份额A的子份额Ai的份额占比不作具体规定,由管理人安排参与规模。 (三)集合计划份额类别的权益分配原则 1、集合计划收益应优先满足份额A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如有剩余收益则由份额B持有人按所持份额比例享有; 2、如集合计划全部收益不足以支付份额A的约定收益,则其差额部分由份额B本金弥补; 3、如全部份额B无法弥补份额A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则将集合计划净资产按份额A委托人的本金加约定收益占份额A总资产规模的比例全部分配给份额A持有人,不足部分不再弥补。 (四)份额收益率的约定 本集合计划份额Ai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公布约定收益率,申请参与份额Ai即视为同意管理人公布的约定收益率。份额Ai的约定收益限由份额B的本金提供保证,不构成管理人对份额Ai收益的保证承诺。 份额Ai的约定收益率按照单利计算,并在份额Ai参与确认之日开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应公告的规定计算收益。 |
参与费 | 无 | |||||||||
退出费 | 无 | |||||||||
管理费率 | 1%/年 | |||||||||
托管费率 | 0.1%/年 | |||||||||
业绩报酬 | 本集合计划仅对份额B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份额B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15%时,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份额B年化收益率高于15%时,业绩报酬为年化收益率超过15%以上部的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Y为份额B委托人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应提的业绩报酬,A为份额B委托人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D为份额B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自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 |||||||||
最低参与金额 | 5万元 | |||||||||
追加参与金额 | 每次追加金额单笔不少于1千元。 | |||||||||
最低退出份额 | 单笔退出本集合计划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如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 |||||||||
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络系统或在推广网点柜台参与本集合计划 |
投资者可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推广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推广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投资者可在国信证券或中国建设银行网上营业厅办理参与和退出,也可到国信证券或中国建设银行各推广网点柜台办理参与和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 |
本集合计划对份额A在该份额对应的退出日之前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集合计划份额B每一份额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
集合计划份额B收益分配后,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B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集合计划对份额B的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
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国信证券指定营业网点 |
【国信证券】
全国唯一一家连续九年评级AA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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