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债的公共债
发布时间:2022-2-22 15:17阅读:367
公共债:
它包括了所有的不同级别的政府所发行的债券,分三类:国债、特殊债、地方债。
(1)国债。由日本中央政府所发行,是日本债券中发行量最大的债券,主要有:A.长期附息国债,期限为10年,附息票,按月发行,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享受小额储蓄免税和特别小额储蓄免税优忠。此债券可在让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类债券在日本的发行量占了日本同债发行量的大半,属于公募发行。另外,日本还有一种非公募发行的超长期附息国债,期限在15年以上;B.中期附息国债。期限为2—4年,附息票,发行日期不定,每半年付息,利息也享受小额利特别小额储蓄的免税优待,但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交易,只能在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柜台交易。其发行主要采用公募投标方式,少量采用固定利率直接发行和承购发行方式; C.贴现国债。期限为5年,原则上是奇数月(隔月)发行,以折价代替利息支付,对利息实行单项征税,课以16%的财源税,此国债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但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柜台交易;D.短期国债。期限为两个月,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日为每周一、三、五,对利息实行综合课税。该类债券有:大藏省证券、粮食证券、外汇资金证券。
(2)特殊债。这是由政府有关机构及特殊法人根据“特别法”发行的债券,主要有:A、政府保证债。是指由公团、公库等政府有关机构和国策公司,即由日本政府援助并接受指导,从事生产或其他活动的特殊公司企业所发行的,有政府担保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10年,每月发行,半年付息一次,利率赂高于长期附息国债,利息收入享受小额储蓄免税优待,只能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柜台交易;B、无政府保证的机构债。此债券仍由上述政府有关机构发行,但没有日本政府担保还本付息,其风险性增加。
(3)地方位。这是由日本各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为日本的都、道、府、县,以及巾、镇、村等地力公共团体。地方债期限为10年,每月发行,半年付息一次,利息享受小额储蓄免税和特别小额储蓄免税优待。除东京都债外,其他地方债均未在证交所上市。地方债分为公共与私募两种,公募地方债的利率与政府保证债利率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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