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疑问解答
发布时间:2022-2-21 14:34阅读:194
一、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的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指令,在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的会维护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明细数据。
二、融资融券的业务试点会不会导致任意做空的现象?
对于恶意做空的现象,在我国是不允许“裸卖空”操作的,所谓的“裸卖空”就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自己根本就不存在的股票。我国推出的业务试点中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用保证金作为抵押,才能从证券公司先借入股票,然后才能够卖出,也就是融券卖出,卖出的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的股票,不能够先卖空,再借入,所以,投资者的融券卖出的数量和要卖出的品种受到证券公司持有证券数量的限制,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任意抛空股票。
三、买入和卖出是否有限制呢?
对于投资者要买入证券的话,至少是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的额度;
(3)融资买入的品种属于标的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的投资者所需要的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如果投资者想要卖出,同样需要证券公司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指令申报个证券交易所,所以卖出也至少是需要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以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的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的投资者所需要的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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