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高发成因与约束机制
发布时间:2021-9-24 19:43阅读:474
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高发性成因 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非理性,过分看重近期利益,在选择行动方案时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并力图使自我利益最大化。当保险项目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时,这些硬约束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一旦法律规章制度存在缺位或不作为时,道德风险将会达到极致,并且这种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或社会来承担的。在医疗保险领域,由于医疗信息在保险人、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之间互为不对称,人们的这种动机更加复杂,实施途径也更加多样、隐蔽。 (一)个人投入之后,就诊费用由第三方付费 医疗保险相对于死亡保险、意外保险等险种,其参保者生病之后,保险公司需要委托医药机构实施救治,并产生医疗费用,理赔额度是以医疗费用为标准,将保险基金支付给医院或者直接支付给参保者,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共同从中获益。在这种典型的第三方付费的医疗保险模式下,由于参保个体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参保者总是期望这笔投资能够在短期内获益,而疾病的发生和轻重程度不足以达到其个人的消费期望标准时,便会采取人为方式,增加就诊次数或将病情叙述得更加严重,以达到增加医疗消费的目的。而医院不但不承担费用,反而可以通过对参保者此种需求的满足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 从另外一个角度,在医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临床症状不明显的疾病,医生也能满足参保者的医疗需求,并且与医生利益直接相关,这种非合理医疗需求可能会被放大,出现医患合谋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展现出严重的浪费性特征,使得医疗保险资源浪费,无法实现其有效保障人群健康的目的。 (二)防控及惩罚制度的错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收支比很大 医疗保险与其他险种的最大差别在于通过道德风险运作,参保者在不需要较大的机会成本情况下,就可以轻松获得高额收益。目前,医疗保险侧重在就诊项目和药品目录的控制上,而对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监控与处罚力度不大,参保者只要口头表述自己“生病”就可以得到医药服务,不需要任何成本或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取高收益,并且获得惩罚的风险概率接近于0,额度越小越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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