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大改革,一定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1-6-20 22:06阅读:473
银保监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主要针对“短期健康险”产品,也就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不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今天,我来帮大家快速解读一下其中的重点内容。
1、重点一:短期健康险要有“不保证续保”条款。至少要包括以下文字:1)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2)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这里比较难操作的是,每年都要重新投保、重新审核、重新发合同。但估计各公司会采用便捷的在线工具,尽可能方便客户操作。
2、重点二:短期健康险不可以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或“终身限额”等字样。“终身限额”就是限定客户一辈子赔付的总额不得超过某个数值,比如1000万。现在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写呢?因为既然是短期健康险,那保障期最多就是1年,你有什么资格去谈什么终身限额?你说“终身限额”,就是在诱导客户误以为这是长期险。另外,之前很多公司的短期健康险里都有一种条款,叫“不会因为您的健康状况变化而不予续保”。这也是误导客户以为这是保证续保的险种。
3、重点三:保险公司每半年要在官网披露一次赔付率。定价过高,过度核保,不合理的拒赔惜赔,这些行为以后要慎重。赔付率太低,客户会用脚投票。
4、重点四:不允许设定虚高的保险金额。动辄用千万保额搏取眼球的做法,行不通了。
5、重点五:短期健康险如果是主险,不得强制搭售其他险种。短期健康险如果是附加险,要明确告知客户,对应主险是什么,由客户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另外,客户有权单独解除附加险。这就是说,以后在短期健康险上强制搭售其他险种的行为,不再被允许。你把短期健康险做得很美、很便宜,但又强行搭售其他险种,妄图堤内损失堤外补,以后行不通。
6、重点六:销售时要出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须知书”,重点提示:(一)投保人如实告知及未如实告知的后果;(二)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三)保险期间;(四)保险金额;(五)免赔额;(六)赔付比例;(七)等待期;(八)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具有关联性等情况;(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7、重点七:严禁设定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因产品定价假设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由保险公司自担。
8、重点八:停售信息要披露,并要为已购客户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服务。保险期满,还要提供转保建议。公司主动停售,要提前30日披露信息。因产品被监管责令停售的,要在停售之日起3日内披露信息。短期健康险很容易让不明就里的客户放弃购买长期健康险或重疾险,因为便宜嘛。但客户想不到的是,产品一停售,他就什么保障都没有了。届时,自己身体状况可能已无法购买保险,落得年老却无保障的下场。现在新规对于停售有了一定的限制。
9、重点九: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产品,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