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牌新规对我们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8-11-7 10:28阅读:411
今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上市公司随意停牌、长期停牌等行为,《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压缩股票停牌期限;超过期限长期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强制复牌。
监管一直在探索完善停复牌制度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在此次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之前,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指引以降低上市公司的随意性。2014年上交所制定发布有关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停复牌业务指引;2015年11月1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2016年5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今年以来,深交所持续推进停复牌制度改革,坚决遏制“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现象。
2016年发布的《停复牌指引》重点明确了可以申请停牌的“重大事项”范围,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两项常规事由外,仅包括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资产购买出售及对外投资,而其它以往停牌频率较高的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普通资产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则上已不在申请范围,应当分阶段披露进展。
停复牌制度将从四方面完善
今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金原则、停牌期限、信息披露等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并严格追究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