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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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4-1 23:30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