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 股季报、年报业绩预告披露有统一截止时点,不同板块强制披露要求差异较大,时间规则与约束条件拆解如下。
(1)年度(年报)业绩预告时间要求
全市场所有板块统一最晚披露日:次年 1 月 31 日,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完成披露。触发强制条件:净利润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 ±50% 以上、净资产为负、营收不达标触及退市预警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同样不得晚于 1 月 31 日披露。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仅年报预告强制,季报、半年报预告无硬性强制。
(2)一季度季报业绩预告时间要求
统一截止日:当年 4 月 15 日。仅深交所主板为有条件强制披露,满足亏损、扭亏、利润大幅波动需按期发布;沪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一季报预告全部为自愿披露,若自行披露也需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逾期不作违规处罚。豁免条款:上年一季度每股收益≤0.02 元,利润波动超 50% 可免于预告。
(3)三季度季报业绩预告时间要求
统一截止日:当年 10 月 15 日。所有板块均无强制披露义务,属于完全自愿披露范畴。上市公司自愿发布的,必须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未披露不构成信披违规,无法通过三季报预告判断业绩好坏。
(4)半年报(补充对照)披露规则
主板强制、双创及北交所自愿,最晚 7 月 15 日前披露,方便完整对标财报周期。
(5)板块强制披露核心区分规则
沪深主板:年报强制、一季报有条件强制、半年报有条件强制、三季报自愿;
科创板 / 创业板 / 北交所:仅年报预告强制,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全部自愿披露,无时间硬约束。
(6)实操附加约束规则
①截止日均为当日 24 点,盘后晚间发布公告均合规;
②满足强制条件逾期未披露,交易所下发监管函、问询函,情节严重实施纪律处分;
③预告业绩出现盈亏反转、区间大幅偏差,需第一时间发布修正公告;
④正式定期报告最终披露时间:年报一季报 4 月 30 日、半年报 8 月 31 日、三季报 10 月 31 日,和预告时点相互独立。
核心总结:年报预告全板块卡死 1 月 31 日;一季报主板 4 月 15 日强制,其他板块自愿;三季报全部自愿、最晚 10 月 15 日;投资中只有主板季报预告具备业绩参考约束力,双创板块季报不披露预告属于常规现象。
我司为上市券商,联系我解决一切投资费率问题,佣金低至成本价格,两融专项可低至 3.1%-4% 左右,ETF、可转债交易享受超低万 0.5 佣金率,支持同花顺等主流三方软件~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