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竞价交易,核心时段)北京证券交易所
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
9:15–9:20:可限价申报、可撤单
9:20–9:25:可限价申报、不可撤单
9:25 集中撮合,产生开盘价
9:25–9:30 静默期:不接受任何申报 / 撤单
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可限价 + 市价申报、可撤单
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仅限价申报、不可撤单、不可市价
大宗 / 盘后固定价:9:15–15:30 可申报,15:00–15:30 成交确认
二、竞价核心规则
1. 申报单位
最小:100 股,以 1 股递增(如 101、102 股);单笔≤100 万股
卖出:不足 100 股的零股,必须一次性申报卖出
最小价格变动:0.01 元
2.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较开盘价 ±30%、±60% 各停牌 10 分钟
次日起:±30%(高于科创板 / 创业板 20%、主板 10%)
3. 价格笼子(连续竞价限价申报)
买入价≤基准价 ×105% 或 基准价 + 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孰高)
卖出价≥基准价 ×95% 或 基准价 - 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孰低)
超出范围为无效申报(废单)
4. 撮合原则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同一价格全部成交
连续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时逐笔撮合
5. 市价申报规则(仅连续竞价、有涨跌幅时可用)
类型:对手方最优、本方最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必须设保护限价(买入≤保护价、卖出≥保护价),防止大幅偏离
发布于2026-4-15 14: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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