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有以下十大问题。
01合同欺诈
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个别原始权益人涉嫌以合同欺诈的方式转让“基础资产”,骗取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从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资产,实现方式是通过合同转让,所以说转让合同对于整个产品来说非常重要。因此证监会在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基础的政策《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就明确基础资产要权属明晰、真实、完整,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的自律性文件也都有类似要求。这种问题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会对投资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所以受到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有些案件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02违规抵质押
主要是部分特定原始权益人(供热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等)发行专项计划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底层资产或是权利相关资产抵质押进行再融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物多押的情况,是一种过度融资的行为,一旦再融资出现风险将会对专项计划未来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03风险集中
主要是基础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导致风险过度集中,甚至有些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单一债务人,这样的安排实质上违反了证券化最基础的热点——风险分散,一旦债务人出现风险,整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典型案例是庆汇租赁ABS(庆汇1优),由于单一债务人违约,导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兑付出现问题。监管对这个问题也十分关注。
04关联方增信
部分项目的增信方为关联方,比如说集团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这种增信实质上并未将风险有效的转移,仍保留在原始权益人体系之内,所以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关联方受影响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增信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
05预测偏差
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未来收益权的项目当中,对现金流的预测过于乐观,低估了现金流的波动性,从而过分低估了现金流下滑的风险。需要说明的是预测偏差是一种误差,预测相关的模型并没有什么问题。
06归集不规范
有些项目虽然现金流还是不错的,但是在现金流到来的时候,计划管理人没有尽到归集义务,出现了归集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甚至始终不归集,导致资金挪用情况的产生,投资者无法实现收益。实际中具体的违规情况包括未定期检视现金流与预测结构与实际结构的差异、未及时发现现金流归集严重不足等。
07预测不合理
和预测偏差的区别在于,由于宏观及行业周期的影响,模型及预测的假设出现较大变化,原假设已经不能很好的模拟当前的情况,致使现金流预测准确度下降,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导致项目风险产生。在实际操作中,监管会对一些行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重点关注,比如钢铁、煤炭等产生明显过剩的行业。
08内控混乱
有些中介机构有多个部门均开展ABS业务,存在流程审批,前后监管不一致的问题。
09中介问题
中介的问题包括专业和道德两方面,专业问题是指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较差,不能很好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完成风险提示的责任。道德问题主要是说虽然中介的执业水平较好,但是因管理人自身原因尽调不充分导致没有发现风险,甚至主动忽略或掩盖风险,最终没能将资产风险有效的向投资者揭示,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10监管优化问题
就像之前提到的,虽然近几年资产证券化市场高速发展,但我国在监管制度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具体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不够明确,比如沪深交易所有很多业务存在重合之处,对发行人造成困扰的同时,也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二是制度缺失,个别公司仍在参照公司债券和其他有关制度执行,同时具体的规则或流程也有待完善。三是计划管理人内部合规性不足,很多工作不到位,比如底稿保存年限不足,未按要求执行留痕制度等。
发布于2021-2-8 15:2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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