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定额给付制和报销制。
定额给付制
也就是买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保额,与实际花费无关。比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里面的身故、伤残、住院津贴都属于这种;
报销制
所有的医疗险都遵循这个原则,花多少赔多少,最终的理赔金额不会超过损失金额(即实际花费),如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都属于这种。
简单来说意外险有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之分,二者差别是非常大的。
1、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定额给付制
只要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叠加。这种意外险是认定式一次性赔付保险,一旦赔付发生,整个合同也随之结束。这类保险可以多次投保,无论是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保,只要保险公司正常承保,出险后都能叠加赔偿。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不论你投几家保险公司都是100%赔付。
但对这种意外险而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只能一次性购买3份,有的则规定航意险最多只能购买10份,最高保额不超过200万元。超出了这一范围,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赔。
2、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住院类保障型——报销制
对于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住院类保障型的。总的原则是,医疗费用适用“填平原则。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理赔金不能作为额外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某投保人在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了意外险,此后发生意外理赔金定为3万元,那么三家保险公司将各出1万元进行赔偿,而并非各出3万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产品时并非买的越多,获得的赔付越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0-12-20 22:50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