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电子商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颁布电子商物法无疑是为更好的发展法制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可以更好的规范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为广大互联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所以对于国家和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
发布于2019-1-2 13:47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