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将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深交所网站公布。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发布于2018-12-3 13:43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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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3 13:43 深圳
发布于2018-12-3 14:04 成都
发布于2019-3-22 14:53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