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3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证监会还表示:“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截至8月25日收盘,A股存在破发、破净情形的上市公司分别为393家和969家,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1071家,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1759家,排重后符合其中之一条件的为2466家,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符合减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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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6 14:26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