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侧重股权融资是因为可转换债券的存在形式是以公司的股票转换的,股票属于公司股权融资的方式。
可交换债券侧重债券融资是因为可交换债券是以债券的形式存在,只有在特定的时间才能交换成其他公司的股权,所以是属于债券融资。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是: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发布于2018-11-12 16:53 阿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