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以黄金ETF和恒生ETF为例。
第一步,先融资了100万买入黄金ETF,再融资100万买入恒生ETF,投资者总计借入200万元,同时持有黄金ETF和恒生ETF的产品持仓。
第二步,按照卖券还款的路径,卖出所持有的恒生ETF,得到100万元用来还款。但由于这类路径中,还款的先后顺序是按照借款的先后顺序进行,所以根据规则,用来买入黄金ETF的那100万元还清了,用来买入恒生ETF的那100万元反而还显示欠款。
至此,投资者欠款100万元,仍持有黄金ETF的持仓,但系统会显示,在黄金ETF这笔交易上已经没有负债。
第三步,以普通卖出的路径,卖出所持有的黄金ETF,得到100万元,但由于系统显示黄金ETF交易账户并没有负债,所以这笔资金将会留在投资者的账户上,成为其自有资金。
经过这三步倒手,投资者就拥有了1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由于监管层对于自有资金的买入证券标的并无限制,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用融来的资金,买入标准名单之外的股票,并不受监管约束。
发布于2018-8-17 22:20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