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违反了。
证券账户之所以要实名制,就是要确保账户所有者的权力和义务对等,确保其权利得以保障,如果违规就要接受惩罚,如果将账户出借给他人,就是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而从近年来的证券市场股价操纵案来看,绝大部分操纵者都是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来实施的。纵然证监会处罚的是具体实施股价操纵的人,但出借账户的人同样也有过错,如果其账户是由本人控制的,怎么会有这样的股价操纵案?
所以,为了限制出借账户这样的行为,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有三点就直接针对账户出借人的惩罚措施,具体包括:
“限制使用”、“注销”出借的账户。
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的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户措施,并要求其在限制期满后12个月内必须临柜方能办理新开证券账户手续。
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
尽管证监会明确表示不会冻结黄晓明账户,那是因为上述规则当中没有“冻结”这样的措施,但黄晓明的账户,可能面临上述三种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者两种,这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认定。此外,黄晓明的账户可能会有非法所得,尽管这些非法所得并非他主观故意,但既然为非法所得,就必然会被追缴。
去证券公司开过户的都知道,大家都需要本人去现场(或者代理人持委托书等必要的证明)开户,即便现在需要远程开户,也是要视频确认身份的。在开户过程中,必然也需要签署证券账户实名制相关的承诺书,黄晓明或许是没有在意这一点,或者是他母亲代为办理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点,也有可能是证券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总之,这个环节是有很大漏洞的,这一点不仅仅存在于黄晓明身上,也存在于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身上。
打个总结,黄晓明最终面临的措施,可能是自己的证券账户被注销,被限制使用,或者不准新开账户;同时违法所得被追缴。对更多普通股民来说,也要切记:不要把自己的账户出借给他人!尤其是在所谓的操盘手盛行的当下,你不清楚你的账户被拿去干了什么。
发布于2018-8-17 10:5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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