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债(如118开头)要用全价发报价,其他公司债是按净价发报价。
2、上交所场外(大宗、固收平台)公司债等都是担保交收的;深交所大宗(公司债、私募债等)买入必须用可取资金(即非担保交收,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卖出需要提前一天出库。
3、上交所数量单位一般用手,深交所用张。
4、上交所大宗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数点后3位,银行间保留小数点后4位。
5、大宗交易价格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前收盘价30%,固收交易不得超过10%。
6、大宗交易约定号6位数字,固收平台约定号3位数字,约定号首位不能为0。
7、上交所回购价格允许最大浮动10%,深交所回购100%。
8、固收交易9-15点,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9-15:30(50万起)。
9、银行间13:30开市,划款(后台)要在17点之前完成。
10、银行间买券方来勾单,深交所实时逐笔全额结算由买券方勾单。
11、转托管:银行间到交易所约1周,交易所到银行间一般1天。
12、因历史原因,银行间开户要45-60天,耗时很长。
13、当日出入库可自由回转,但个别落地券商可能会有限制(担心清算失败)。
一、起草原则
(一)明确创新边界,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规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等方式发行私募债。在中心发行、转让的私募债不进行集中竞价或连续竞价。
《规则》的制定,本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3】78号)文件精神的宗旨,致力于将中心建设成为立足深圳、面向华南、辐射全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业务规则须适应私募市场特点
场外市场与场内交易所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活动的私募与公募之别,发行对象的小众与大众之分,金融工具的非标准化与标准化之差。《规则》必须适应私募市场特点,不能简单的模仿标准化市场“直线式”业务管理模式,而应探索小众、非标、定制化的“乐高模式”。
(三)市场原则
《规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致力于提高私募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坚持“市场自治、规则公开、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以契约精神为核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中心定位
市场不会自动存在,需要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中国场外市场建设无先例可循,外部环境日新月异,各种条件转变极快,在规则体系内创新发展,通过规则制定建立市场制度的过程变得无比复杂。中心在梧桐私募债业务开展过程中,特别是起步阶段,积极发挥主动引导和管理职能,在市场引导、组织管理、风险预警、信用累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的发展,引导自发秩序的形成。
(五)部落化产品管理理念
中心的两个功能定位之一明确提出,“构筑一个投资人和企业开放、互动、对等、共赢的网上部落”。部落化理念贯彻到《规则》起草和业务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分类管理分层服务”将企业、投资者导入产品,形成部落,实现信息交互、信用累积、化零为整、价值放大的部落效应。
优点
1、发行成本低。
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缺点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信用评级。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发布于2018-8-9 09:24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