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的主要模式如下:
一、A信托利用其自有资金,委托B信托设立信托计划;
二、B信托成立信托计划,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将信托受益权出让给A信托;
三、签订《三方合作协议》,A信托(甲方)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A银行(乙方),同时B银行(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信托贷款到期日向A银行购买该信托受益权。
目前银行对此的风险管理策略有:
一、加强三方买返存量业务风险排查和处置。审计部或法律合规部牵头开展自查,严查以习惯代替制度,交易对手审查不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等情况,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与后续追踪。银行各相关业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三方买返存量业务的风险管控,加强对回购银行机构和资金投向企业的实地走访和定期跟踪,严禁为实现“以量换利”,盲目信赖同业信用,不惜牺牲流程管控。
三、加强操作规范杜绝潜在操作风险。银行各业务条线需要切实防控低风险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严格实行职责分离、授权审批有关制度,确保内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员工管控,明确违规操作、越权操作的“红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不容姑息。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有疑问或想进一步沟通,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
发布于2022-10-26 10:08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