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纤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具体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发布于2022-8-10 18:4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