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疑惑,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融资融券实际上分为两个方面:“融资”和“融券”,它们的定义是不同的。融资是指资本借贷,一般理解为借钱。交易双方:贷款人为证券公司,借款人为客户。也就是说,客户(投资者)拿着从证券公司借来的钱在市场上购买股票,同时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本金和利息。融资融券主要有三种操作规则,具体如下:
融资融券保证金规则、融资融券裸卖空规则和融资融券促销规则。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中明确指出了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的比例,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50%。在融资融券经营时,融资购买和证券借贷销售的申报金额应为100股(股份)或其整数倍。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出售证券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偿还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时不会使用大宗交易。注意你在买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当投资者想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必须先在证券公司开户。在证券开户期限18个月以上,受托资金50万以上。客户资产已纳入第三方存管业务,客户资产无抵押或担保。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不仅仅是上述交易规则,还有很多的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融券交易周期要求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目标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的债务到期日尚未确定,或者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融资融券的期限将顺延。证券公司及其客户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结算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的处理由证券公司和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2.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和证券出借卖出申报。融资申购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证券出借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证券出借”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在其中,上述融资购买和卖空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股)或其整数倍。
3.对证券借贷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证券借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最新的成交价格。如果证券当天没有生产成交,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之前的收盘价。如果卖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交易主机将视其为无效申报并自动取消。如果投资者在证券借贷期间通过其自己或控制的证券账户出售在证券持有的同一证券,投资者出售证券的价格也应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要求,但超过证券借贷金额的部分除外。
4.投资者购买融资时融资融券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证券时,融资融券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适用于融资购买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计算的换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融券比例,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购买融资融券比例为50%的证券A,理论上可以融资购买市值,证券A200元(100元保证金50%)。
5.投资者出售证券借贷时证券借贷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卖出证券时,证券借贷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根据适用于计算证券借贷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证券借贷保证金的比例。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的可用保证金余额,并计划以50%的保证金比率出售证券乙,那么该投资者理论上可以在市值,出售证券乙200元(100元保证金50%)。
6.存款被证券冲抵时如何计算存款金额
当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证券用于冲抵存款时,按市值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折算:(1)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二)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最高转换率不得超过90%;(三)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的转换率不得超过80%;(4)深交所100指数和深交所180指数成份股最高转换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最高转换率不超过65%。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确定证券各类抵销存款的不同折算率。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投资者的信用账户有100元现金市值的证券A有100元,假设证券A的转化率是70%。那么,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可用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7.保证金可用余额的构成
(1)现金作为保证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由两部分组成:保证金现金和出售证券借贷的现金。在其中出售证券借贷所得的现金只能用于购买债券和返还债券,不能作为保证金;(2)证券用来抵消保证金。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由两部分组成:证券用于保证金,证券用于融资。其中保证金的证券部分直接计入转换后的保证金可用余额;(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利润。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利润可以计入转换后的总保证金。如果浮亏是由融资融券交易形成的,浮亏金额应从保证金可得余额中全额扣除;(4)未完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
8.投资者信用账户担保比例规定
维持担保比例的基本标准,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同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者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9.附加抵押品的条件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通知投资者追加担保,客户追加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提交的抵押品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保证率。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追加担保品的维持担保比例标准。
10.投资者从信用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证券的规定
当维持保证率超过300%时,客户可以从保证金或有价证券的可用余额中提取现金冲抵保证金,但提取后的维持保证率不得低于300%。除非证券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11.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过度波动风险,对单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实施以下限制:(1)当单个目标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在证券,上市的可交易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暂停融资。买;当其融资余额降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融资买入;(2)当单个证券的融券保证金达到证券,上市流通股份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暂停融券;当证券借贷保证金降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在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证券借贷和出售。
12.融资偿还条例
投资者通过融资方式购买证券后,可以通过出售凭证或直接偿还给证券公司并入资金凭证的方式进行偿还。出售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出售凭证,在结算时将出售证券所得的资金直接划入证券公司的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申报时应添加相应的“销售还款凭证”标志。如果是直接还款融入资金,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方的协议办理。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出售证券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偿还融资欠款。
13.偿还证券借贷的规定
投资者出售证券后,可以通过购买或直接返还债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综合证券。凭证购回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购买凭证,并在结算时购买证券,直接转入证券公司证券借贷证券专用账户的凭证归还方式。申报时,应添加相应的“凭证购回”标识。以债券直接还款方式还款并融入证券,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协议及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相关证券借贷交易结算前,投资者的证券借贷所得不得用于除购买和返还证券以外的其他用途。在特定对象的证券不能还款的特殊情况下,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约定现金及其他还款方式及其处理程序。
14.强制清算协议
如果投资方未能按期支付足够的抵押物或未能偿还融资融券到期债务,证券公司将根据协议采取强制清算措施,处置客户抵押物,并向客户收回不足部分。清算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的资金贷记客户的资金信用账户。平仓包括买入平仓和卖出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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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29 12:5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