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向期货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对中金所交易编码申请的部分豁免条件做了调整,其中一条规定“具有境内其他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或近一年内期货账户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在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期货公司应该审慎评估,核实客户已经通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评估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您不满足特定的条件,那还需要满足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了助您理清思路,小编对相关要求做了重新梳理,请往下看。
一、豁免知识测试、交易经历和免资金要求的情形如下:
a、2019年5月30日及之前已开通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或2019年5月30日之后通过验资方式开立原油期货权限的投资者;
b、已在其他公司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
c、已开通ETF股票期权权限的投资者;
d、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发布于2022-7-28 17:31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