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除权产生是因为投资人在除权之前与当天购买者,两者买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内含的权益不同,显然相当不公平。因此,必须在除权当天向下调整股价,成为除权参考价。
形成原因: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增发、配股、回购注销等。其中,送股和转增是比较常见的会导致除权的情况。由于目
除权
除权
前在公开和定向增发的定价方面,都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规定,即和市场价颇为接近,因此上市公司均未进行除权处理。如6月份实施公募增发的三房巷。不过,由于配股在定价方面没有被要求接近市场价格的原则,上市公司在针对原股东配股时,往往配股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配股实施完成后,都会进行除权处理。如人福科技于2006年8月7日实施配股除权,配股比例为10:3,配股价3.80元,配股除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5.77元,除权当日的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为(5.77元/股×10+3×3.80元/股)÷13股=5.32元。
具体作用:
实际上,除权的目的就是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价值,方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试想一下,如果不进行除权处理,上市公司股价就表现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进行了除权,投资者在分析股价走势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复权操作,而使得除权前后的股票走势具有可比性。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而无法进行除权处理。例如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一部分股份作为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虽然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数增多了,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票对应的价值也维持原样,因此便不进行除权处理,但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每股的持股成本则发生了改变。在实施对价的时候,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以放开涨跌幅的方式,来反映这一特殊情况。
发布于2018-7-27 23:3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