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支持期货公司通过试点项目推广基差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2 11:17阅读: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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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铁矿石、焦煤、焦炭三个品种基差交易在实体产业中的应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17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交易试点项目。
一、试点项目要求
(一)试点品种:铁矿石、焦煤、焦炭。
(二)试点模式: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以基差交易形式开展试点品种的现货贸易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贸易双方以大商所试点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交易合同,至少一方在期货市场有相应持仓与交易。
(三)试点主体: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参与主体为开展基差交易的贸易双方(不同品种试点的参与主体要求见表1)。大商所重点鼓励期货公司引导行业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大型国企参与试点。
(四)试点时间:试点实际点价时间(从基差交易合同签订到点价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试点项目周期(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束运行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试点数量及规模:大商所拟支持的项目数量和试点累计现货量、累计实际点价时间及两者乘积须达到的最低要求见表1。
2017基差交易试点最低规模、时间及参与主体要求
品种 | 试点数量(拟) | 累计现货量 | 累计实际 点价时间 | 累计现货量与累计实际点价时间的乘积 | 参与主体要求 |
铁矿石 | 10个 | 50000吨 | 1个月 | 50000吨月 | 至少一方为钢厂或矿山 |
焦煤 | 3个 | 20000吨 | 1个月 | 20000吨月 | 至少一方为钢厂或煤矿 |
焦炭 | 3个 | 10000吨 | 1个月 | 10000吨月 | 双方须为钢厂和焦化企业 |
二、试点项目程序
(一)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截止。
(二)申请数量:同一申请主体每个试点品种最多申请1个项目。
(三)申请材料:《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要求内容完整、准确且切实可行,由期货公司盖章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四)立项评审:大商所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综合需要优先考虑的项目情况确定正式立项名单。大商所向立项单位发送立项通知书,并与立项单位签订《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试点项目合作协议》。
(五)项目推进:立项单位须在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向大商所提交基差交易合同。
(六)项目监督:试点项目运行期间,立项单位须每个月按要求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大商所适时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结项评审:立项项目须在2017年12月底之前结束运行并提交试点结项报告,大商所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
三、试点项目支持
大商所将对结项评审合格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请有意向的期货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材料,请将纸质材料按时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808室、对应电子版本按时发送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