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兰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6-3-9 13:22阅读:700
名称 | 国信兰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
基金代码 | 份额A:931518 份额B:931519(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份额B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份额A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 |
投资目标 | 在力争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基金专项计划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
投资范围 | (1)易方达资产兰信融智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和银行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资产投资比例 | (1)本集合计划投资的易方达资产兰信融智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为5000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的目标规模为5000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
推广期 | 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4日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6个月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全封闭运作,不设开放期。 |
分级 | 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收益及风险承担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成二个类别,即份额A、份额B。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本集合计划成立时及存续期内的份额A占比不高于90%,份额B占比不低于10%。 1、集合计划收益优先满足份额A持有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如有剩余收益则由份额B持有人享有,但份额B收益超过业绩比较标准的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2、如集合计划全部收益不足以支付份额 A的预期收益,则其差额部分由份额 B的本金弥补; 3、如全部份额B无法弥补份额A持有人的预期收益及本金,则不再弥补。 本集合计划份额A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如集合计划全部收益不足以支付份额A收益,则差额部分以份额B本金为限进行补足。 份额A收益率按照单利计算。 本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四)份额B的业绩比较标准 管理人在发行份额B前需提前书面向份额B的委托人发送投资确认书,通知份额B的预期基准收益率、额度及其他参与条件。 份额B的预期基准收益率、业绩比较标准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五)份额净值的计算方式 详见《管理合同》中相关内容的约定。 |
参与/退出的金额和费用 | |
参与费 | 本集合计划无参与费 |
退出费 | 本集合计划无退出费 |
管理费率 | 1.1% |
托管费率 | 0.04% |
最低参与金额 |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每次追加金额单笔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
业绩报酬 | 管理人提取份额B超过业绩比较标准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 |
参与 |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时间为成立前的推广期,存续期内不得参与。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退出 | 本集合计划全封闭运作,委托人在存续期不能退出。 |
收益分配 |
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经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在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进行信息披露。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红利方式。 |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
推广机构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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