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之下的三方博弈
发布时间:2016-1-23 11:13阅读:440
自《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新规”)生效后,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为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所熟知,同时引发了近乎对立的舆论分歧,尤其以大宗交易可能暗含的大股东减持“后门”最甚。
实际上,大宗交易一直以来是上市公司原始大股东的主要减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大宗交易一度占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数量的半壁江山。从实务层面来看,大宗交易通过沪深交易所专门的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介乎二级市场竞价减持与协议转让之间,理论上不会对二级市场形成直接的抛压。此外,大宗交易多为事后披露,即大股东一般在大宗交易之后才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因此大宗交易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方案中颇有市场。
在减持新规1月9日生效之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囿于监管层半年之内不得减持的禁令,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及以减持为目的的协议转让均未大面积发生。将时间回溯至减持禁令发布之前,虽然上市公司大股东屡有大宗交易行为,但交易时间、频次、规模均较为平滑,尚未出现连续集中的大规模大宗交易,也鲜有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结合减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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