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白银期货转现货及套期保值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3-6-8 09:51阅读:17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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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 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 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 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交换的仓单可以是标准仓单也可以是非标准仓单,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 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期转现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 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两 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 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 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套期保值监督管理
会员或客户在获得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期间,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会 员或客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进行调整。
会员或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变更申 请。
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获批(或者设定的额度标准)套期保值交易头 寸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 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采取强行平仓。
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 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