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交割细则
发布时间:2023-4-18 15:16阅读:1494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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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期货交割细则
(一)交割方式:仓库、厂库和车(船)板
根据苹果现货储存习惯和贸易流通特点,将苹果期货交割方式设计为仓库、厂库和车(船) 板三种。三种交割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仓库交割需先有货,再生成仓单;厂库交割没有货,可以生成信用仓单进行交割;而车板交割不需要生成仓单,卖方在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车板或船板,以完成交割。
(二)交割单位: 10吨
参考冷链运输货柜容量,符合现货实际,顺应发展趋势。
(三)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
替代品及升贴水:
(四)包装要求
苹果期货采用散果交割,但在入库时必须采用塑料筐或木(铁)筐等装果容器进行装运,车(船)板交割除上述装果方式外也允许用纸箱装运,同一客户同一批次的装果容器要求规格统一。
苹果重量认定参照以下公式:货物重量= (抽取苹果总毛重-抽取装果容器的总重量) / 抽取件数X货物件数。
苹果交割后的包装由买方自理或委托卖方代办,相关费用由买方支付,交易所不再对包装规格和费用做出规定。
(五)交割基准价
苹果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仓库散果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不含包装物)。
(六)交割地点
苹果交割服务机构全部位于主产区,目前分布在陕西、山东、河南、甘肃四省。
(七)交割流程
苹果期货实物交割沿用“三日交割法”,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相结合,与郑商所大多数品种保持一致,在交割月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完成,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滚动交割是指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配对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交割。集中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的交割。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8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且持有标准仓单或车(船) 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后即为滚动交割的第一交割日,如果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如果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包括:品种、果径、等级、质量容许度、数量、交割计价点等。
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对于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对于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先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后,由计算机系统按先车(船) 板后仓单的原则予以配对,即如果卖方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且并未撤销,则第一交割日即可完成配对。
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若客户未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其相对应部分买卖持仓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 律视为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将拟进行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提交至交易所,交易所按照卖方提交的拟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释放卖方保证金。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仓单数量的,不释放卖方保证金。
(1) 第一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一个交易日,卖方公布交割信息。卖方未公布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的,交易所按标准仓单交割对待。
(2)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买方挑选卖方公布的交割信息。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及车(船)板交割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卖方公布的、但未被买方选中的车(船) 板交割,仍按照车(船) 板交割方式进行配对。当日结算后,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当日结算时,仓单或者车(船) 板交割的,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未平仓持仓,由计算机按先车(船)板后仓单,再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3) 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进行交割结算。配对后,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保证金予以释放。车(船)板或交割的,卖方保证金不予释放。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会员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交割结算流程
(1)标准仓单交割结算流程
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第三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2)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
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100%贷款(不含买方保证金)划入交易所账户。买卖双方自第三交割日后规定时间,对车(船)板交割货物的交收事宜进行协商,办理交收。
配对后至最后交货日次日,交易所按双方确认情况进行结算。委托交易所结算的,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买方或者卖方-次性提交此次交割货物数量、质量、增值税发票流转及应划转货款等信息,对方应在当日内进行确认,若有异议,应在提交信息之日起(含该日)三个交易日内提供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明的,系统将按照发起方提交的信息自动确认。交易所按双方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释放买卖双方的剩余资金。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交易所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和买方货款。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3)交割结算价
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 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八)车(船)板交割
第三交割日下午3时前,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确认《车(船) 板交货事项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对确认单内容无异议。苹果在交割计价点交割。买卖双方应在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该日)第4个日历日(10月合约为第三交割日后第6个日历日)进行货物交收。卖方未在货物交收日下午1时30分前将货物运达交割服务机构或买方未按时到场监收的,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收货物,新的交收时间由交割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重新确定并通知买卖双方。当日交收量或交收客户数超过交割服务机构每日最大可交割数量或每日最大服务客户数时,交割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延后交收时间,并通知买卖双方。买方应在卖方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装车发运前,应到场查验货物质量,卖方应予以配台。
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该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判定的依据。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货物未离开指定车(船)板交割场所情况下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复检机构自收到交易所复检通知之日(不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并应当在复检结果出具日(不含该日) 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割服务机构支付。其中,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车(船)板信息标示的等级,以车(船) 板信息标示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争议提出方承担;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低于车(船) 板信息标示的等级,但在交割标准允许范围内,以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买方应当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苹果买卖双方确认货物质量、数量后,在货款划转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选择结算方式。货物发运时,买方应到场验收并监装、监运,卖方应安排足够人力、设备,确保正常发货。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质 量验收确认单》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货物发运完毕后,根据每天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过磅码单,经核准累计后,买卖双方签署《数量验收确认单》。《数
量验收确认单》为交割货物数量的判定依据。
以散装方式交割的,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代办,包装物及包装费用由买方支付。
苹果重量检验采用发货地抽筐(箱) 检斤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验重。买卖双方有权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对计量衡器有异议时,应停止交接货物,并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组织国家计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检测计量衡器,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检测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买卖双方未按规定时间交收货物,造成延误的,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补偿申请,井提交相应证据。交易所经核实后,对过错方扣罚滞纳金补偿给守约方。滞纳金金额=Z [120 (元/吨) X延误天数X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滞纳金扣罚总额不超过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20%。
在最后交货日之前交割完毕的,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在会员服务系统中的确认结果进行划转货款。在最后交货日仍没有交割完毕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卖方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发货但仍未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可以延期交收,买方不得拒绝。待最终交割完毕后,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划款;
2.-方未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终止交收。守约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终止交收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过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没有确认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交易所与卖方结清已发运部分的货款,剩余货款返还给买方。其余未交收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另行交收,协商不成的,按过错方违约处理。
(九)发票流转
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苹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
配对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具体信息通知卖方。标准仓单交割的,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o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各品种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会员,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卖方会员先行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买方会员应在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两个工作日内(含该日),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进行确认。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的,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的,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自负。
(十)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贷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期转现流程:
其中,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时: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贷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
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十一)交割费用
1.仓单苹果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2.车板苹果交割时,自指定交割计价点或双方协商的其它交割地点装至车(船) 板之前的- -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双方协商买方自行提货或卖方送货的,可根据距离交割计价点的远近协商各自承担的运费。
3.交劃商品出入库费用收取标准,每年由各仓库或厂库申报,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公告执行;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
4.出入库费用、交割计价点中转费用、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及检验费等标准由交易所公告。
5.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仓库或厂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仓库或厂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交易所需要调整有关费用标准时,另行公告。
(十二)交割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 - 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 ]X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货款-已交货款)十(1-20%) 十(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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