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久将问世
发布时间:2021-6-12 10:22阅读:629
6月4日,在由《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长江养老协办的第43期热点对话暨养老金发展指数(2020)报告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一级巡视员刘宏健表示,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于6月1日正式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产品面世。
以下为发言全文: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相比,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滞后,功能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要求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并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向、服务人群等提出了明确意见。当前,随着我国老龄化形势发展,人民群众养老观念不断调整,对于丰富养老保障供给的要求日益强烈,同时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已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社会财富积累,这些都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商业保险是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从机构来看,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长寿风险,帮助消费者合理开展养老规划。保险机构普遍具备较为丰富的长期资金管理经验和较强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期限长、风控要求高、收益率稳定,与养老金管理要求更为接近。保险机构具有广泛的营业网络和充足的养老服务资源,能够突破传统养老金融发展模式,实现保险业务与养老照护等服务的紧密衔接。目前,部分保险机构已布局建设养老、医疗照护等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从产品来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普遍具有长期锁定、收益稳健等特点,能够有效抵御养老金长期积累和领取过程中潜在的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向投保人提供养老金终身给付,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衔接,是一种风险与收益较为平衡,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保险业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持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发展、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资医疗养老机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近期,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于6月1日正式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产品面世。
养老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其筹划、准备、管理和实施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与其他能够提供老年财务支持的财富积累方式相比,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养老管理工具,是一种长期限的金融产品。相信商业养老保险将在这一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获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我国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 王方琪 整理
编辑 李梦溪
签发 郭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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