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赛局中,可以将“着”分为两种
发布时间:2021-2-2 15:39阅读:532
简单说,国际象棋比赛的规则要求所有棋手都不能使用自身的王棋进行“将军”,这就如同禁止“卒”棋横走一样,这些铁定的规则是不容许违反和破坏的。但是,若是棋手把自己的“将”棋放到了下一步对手就能把他“将”死的位置上,那么这是一种不聪明的下棋方法,自然就不属于国际象棋比赛的规则。
假设在一场博弈T中,有n个局中人,为了方便我们了解博弈的基本组成要素,我们将这n个局中人分别标记为1,……,n。根据我们前面的讲述,这个赛局是由一系列的“着”所组成的;假设在赛局进行之前我们便将所有的数目和它们的顺序全部设定完了,在进行的过程中,我们便会发现这些设定好的东西并不重要,想要把它们取消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此时,在整个博弈局中,我们用字母v表示“着”中特定的数量,而这个v是一个正整数,它表示1,2,……,我们用m1,……,m(v)表示博弈中的“着”,同时假设这便是它们在规定中出现的顺序。
在此次博弈中,每一个“着”m(k),k=1,……,v,它们代表了无数种可能出现的走法,这些不同的选择构成了“着”。此时,我们用a(k)表示赛局中可能出现的不同的走法的数量,用w(1),……,w(k)(ak)表示博弈中所有走法的自身。
在赛局中,可以将“着”分为两种。假设在局中人中指定任意一人做出选择,那么将会依赖他的自由选择权,其中不掺杂任何其他的因素,这种选择被称为“着”中的“第一类的着”,亦或者“局中人的着”。假设在赛局中所做出的选择是建立在某种机械规则上的,那么便会依据一个确切的概率来决定它最终的结果,这种选择方式被称为“第二类的着”,抑或者“机会的着”。因此,对于前者而言,需要指定任意一个局中人的选择来确定“着”的结果,即应该明确指出这个“着”是哪个局中人的意志选择的。若我们用k(k)来标记这个局中人,即他的序列号码,由此一来,k(k)=1,……,n。
对于第二种“机会的着”,我们提前设定好,令k(k)=0。在此种情形下,便会出现不同的走法,即w(k),……,w(k)(ak),那么前提条件是它们的概率必须是已知的,我们用p(k)1,……,p(k)(ak)来表示这些已知的概率。
因此,在任意一个“着”m(k)中的选择,都是从w(1),……,w(k)(ak)中所得到的。即,随机挑选出一个数1,……,a(k)。假设我们用θ(k)表示随即挑选出来的某个数,那么我们能够非常清晰地看出,这个数便是从θ(k)=1,……,a(k)中选择出来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将所有的“着”所对应的不同选择表示出来,即m1,……,m(v),那么整个赛局便能清晰地表示出来。简单说,这个赛局便能够用一个直观的数列表示出来,即θ1,……,θ(v)。
事实上,整个博弈T中的所有规则必须提前明确,若一个赛局是由一个已知数列θ1,……,θ(v)表示,那么,任何一个局中人k=1,……,n,在此赛局中的结果是什么,这就说明,在整个赛局结束时,参与博弈的每个人将会获得怎样的报酬。假设我们用F(k)表示每个局中人应得的报酬,当k获得一笔报酬,那么F(k)>0;假设他在对局中付出了一笔报酬,那么F(k)<0;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则F(k)=0。因此,对于每个F(k)都应该是由函数θ1,……,θ(v)所得出的,即:
F(k)=F(k)(θ1,……,θ(v)),k=1,……,n。
此时,必须强调博弈T的规则仅表示了F(k)=F(k)(θ1,……,θ(v))是一个函数,这就意味着每一个F(k)所对应的变量θ1,……,θ(v)是一种抽象的依从关系,而且其中的任意一个θ(k)是一个变量,它的取值范围是1,……,a(k)·θ(k)的特定数值。简言之,它是从数列θ1,……,θ(v)中选择的,并不属于博弈T里。正如我们前面所讲到的,这便是对一个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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