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贮藏手段
发布时间:2021-1-18 15:21阅读:2435
货币退出流通,贮藏起来,就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货币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因此人们就有贮藏货币的欲望。当然这种货币既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也不能是不足值的货币或只是一种符号的纸币,它应是一种足值的金属货币或是作为货币材料的贵金属。
在交换的初期阶段,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自己消费,所以当时货币执行贮藏手段的目的是用货币形式来保存剩余产品。在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商品生产者并不一定能够在需要货币购买其他商品时顺利地卖掉自己的商品,所以,为了避免市场的自发性导致的风险,生产者会有意识地积累货币,使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私有制社会里,货币在社会上的影响增大,它代表着绝对的物质财富,从而人们在求金欲的驱使下贮藏货币。
在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具有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大于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时,多余的货币会退出流通领域;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不足时,贮藏货币会重新进入流通。贮藏货币就像蓄水池一样自发地调节着流通中的货币量,使它与商品流通相适应。因此在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不会发生通货膨胀现象。货币的贮藏手段是以金属货币为前提的,即只有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货币才能自发地进出流通领域,发挥蓄水池的作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金属货币的流通,普遍采用了信用货币。如果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并且预期通货膨胀水平也很低,信用货币是可以被“贮藏”起来的,但这种暂歇在居民手中的货币不是贮藏货币,它仍是计算在市场流通量之中的。这样,信用货币也就不能自发地调节流通量中的货币量,贮藏手段的职能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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